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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義勇為子女”難享優先錄取
  揚子晚報訊(記者 郭小川 通訊員 張喆)省政府辦公廳明確的“見義勇為者或子女參加高考同等條件優先錄取”,卻沒有體現在《江蘇省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中》。今年高招期間,在本報的關註下,省教育廳為此類考生開闢“綠色通道”。揚子晚報記者最新獲悉,2015年江蘇高招政策已做出調整,“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級以上部門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或其子女,可申請享受優先錄取”被明確寫進2015年的高校招生政策中。
  為加強見義勇為人員的權益保護,去年7月,省政府辦公廳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實施意見》,《意見》中指出,對在我省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級以上部門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或其子女,參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時,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然而,當符合這一照顧政策的南通考生錢文傑、王晨帶著相關資料來到當地招生部門時,卻吃了“閉門羹”。原來,經省高招委批准的《江蘇省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中,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相關情形里,根本不包括“見義勇為者或其子女”。
  這一情況經本報報道後,省教育廳立即開闢“綠色通道”,明確表示補充執行這一政策,兩名考生也補交了相關材料。隨後,錢文傑、王晨分別被南京曉莊學院和南京三江學院錄取。
  揚子晚報記者最新獲悉,2015年高考報名工作11月1日起正式開始,我省也首次將“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級以上部門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或其子女,可申請享受優先錄取”,寫進明年的高招政策中。
  符合這一條件的考生需要在確認高考報名信息時,填寫《江蘇省2015年享受照顧政策考生情況登記表》,辦理相關手續,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併在2014年12月31日前,將有關表格連同相關證明材料上交至報名點,由各地招生部門彙總後集中上報。  (原標題:2015年高考明確“見義勇為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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