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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蘭州6月6日電 (記者 馮志軍)甘肅官方近日發文要求該省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帶頭“簡辦喪事”、“實行火化”,把殯葬改革要求融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雙十條”規定和改進工作作風之中,做殯葬改革的實踐者、組織者和推動者。
  近日,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和甘肅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充分發揮黨員幹部推動殯葬改革的帶頭作用,即:黨員、幹部要帶頭移風易俗,倡導厚養薄葬;帶頭實行火葬,倡導保護生態;帶頭低碳祭掃,倡導精神傳承;帶頭宣傳殯葬,倡導新風正氣。
  《意見》指出,自實行殯葬改革以來,甘肅廣大黨員、幹部帶領群眾積極實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喪葬陋俗,文明節儉辦喪事,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數千年來形成的隆喪厚葬的傳統習俗積重難返,入土為安的思想根深蒂固,殯葬改革工作仍然任重道遠。
  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近年來,一些喪葬陋俗死灰復燃,封建迷信活動重新活躍,殯葬工作中反映出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些地方對殯葬改革的重要性缺乏足夠認識,沒有把殯葬工作擺上應有的位置;火葬區遺體火化率偏低,僅為11.4%,骨灰裝棺再葬問題突出,土葬改革區亂埋亂葬、濫占耕地現象嚴重。
  與此同時,少數黨員、幹部甚至個別領導幹部利用喪事活動大操大辦、藉機斂財,熱衷風水迷信,修建豪華大墓,敗壞了社會風氣;地方殯葬公共服務投入普遍不足,殯葬服務設施落後,殯儀館縣市區覆蓋率僅為23%,加之對選擇性殯葬服務監管不夠,造成殯葬商品和服務價格虛高,人民群眾反映強烈。
  《意見》要求,黨員、幹部應當帶頭文明治喪,簡辦喪事。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治喪事宜可由生前所在單位或社區、村(居)委會紅白理事會協助辦理,一般不成立治喪機構,不召開追悼會,不得在居民區、城區街道、公共場所搭建靈棚。舉行遺體送別儀式的,要在殯儀館或適當場所集中辦理,嚴格控制規模。治喪力求節約簡樸,可採用佩戴黑紗白花、播放哀樂、發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覺抵制迷信低俗活動。
  《意見》明確,副省級以上黨員幹部生平由省委組織部審核,可在《甘肅日報》刊登逝世消息和簡要生平,廣播、電視不作報道。地廳級黨員幹部生平由所在單位黨組織負責撰寫,家屬、親友配合併提供有關情況。對於逝者生前有喪事從簡願望或要求的,家屬、親友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
  《意見》規定,在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火葬區,黨員、幹部去世後必須實行遺體火化,不得將骨灰裝棺再葬,禁止將遺體運到土葬區安葬,嚴禁超標準建墓立碑。無論是在火葬區還是在土葬改革區,黨員、幹部應帶頭實行生態安葬,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水源保護區,鐵路、公路主幹線兩側,居民住宅區嚴禁建墓立碑。
  《意見》倡導黨員、幹部去世後倡導不保留骨灰、遺體深埋不留墳頭,創新推廣骨灰格位存放、樹葬、花葬、草坪葬等節地生態葬法,逐步降低占地安葬比例,減少土地資源等消耗。鼓勵黨員、幹部去世後捐獻器官或遺體。少數民族黨員、幹部去世後,尊重其民族習俗,按照《關於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中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規定的解釋》執行。
  《意見》要求,黨員、幹部要積極主動宣傳殯葬改革,加強對親屬、朋友和周圍群眾的教育引導,勸阻不良治喪行為,自覺抵制陳規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動,倡導文明節儉辦喪事新風正氣。各級領導幹部為亡故親屬辦理喪事活動,應事前向本單位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報告備案。
  《意見》強調,要加強對直系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喪事活動的約束,對不良傾向和苗頭性問題,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糾正,決不允許對違法違規殯葬行為聽之任之甚至包庇縱容。對黨員、幹部及其直系親屬在喪事活動中大操大辦、鋪張浪費、藉機收斂錢財、搞封建迷信活動和使用公款、公物、公車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完)
(原標題:甘肅要求黨員幹部帶頭移風易俗 倡導厚養薄葬)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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